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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振云背离党的宗旨,忘记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欲熏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生活保障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背社会公德,生活腐化堕落;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权力,指示下级单位出借公款;违法决策,造成巨大国家煤矿资源损失。

孙振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振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振云简历

孙振云,男,蒙古族,年4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研究生学历,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

年8月至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青龙山镇职高、奈曼旗二中教师;

年8月至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监察局秘书;

年9月至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办秘书、机关团委书记;

年9月至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团委书记;

年9月至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书记;

年3月至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副旗长;

年1月至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市)团委书记;

年12月至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

年12月至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

年3月至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年12月至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年4月至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政府旗长;

年8月至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

年1月至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年12月至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年12月至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年8月至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年5月至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年6月至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行政学院院长;

年10月至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年3月至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年11月至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

年2月至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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