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国新闻网发布消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农牧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已于日前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内蒙古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年至年,孙振云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管委会副主任,扎鲁特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政府副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和年,孙振云担任通辽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内蒙古维尔农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保东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托孙振云帮助维尔公司向科左后旗政府协调借用财政资金,并送给孙振云共计22万元。随后,孙振云利用职务便利指令有关人员将财政资金借给维尔公司使用,金额分别为万元和万元。
检察院还指出,孙振云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4亿余元。
孙振云在年8月落马。此前,他长期在内蒙古工作,曾任奈曼旗政府副旗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行政学院院长,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
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孙振云的违纪违法情节和对他的党纪政纪处分:经查,孙振云背离党的宗旨,忘记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欲熏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生活保障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背社会公德,生活腐化堕落;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权力,指示下级单位出借公款;违法决策,造成巨大国家煤矿资源损失。
孙振云曾经长期在通辽市担任领导职务。近年来,通辽的强力反腐态势,也颇受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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