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奈曼旗统计局
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年4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53号)要求,我旗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年度,普查对象是我旗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统一部署,在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旗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年7月,旗政府下发《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奈政办字〔〕号)。旗政府成立了旗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11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奈曼旗经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旗政府副旗长邬君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旗统计局局长吕占军担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旗16个苏木乡镇(场、街道)也相继成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在旗委、旗政府和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普查机构的积极努力下,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总体原则,做到了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培训到位、宣传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旗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旗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旗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自治区经普办和市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根据“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旗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多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了《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实施办法》、《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在旗经普办的积极协调下,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协助查找疑似遗漏单位,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对全旗7个名录部门提供的个单位进行合并、比对、排重、形成单位清查底册个单位。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要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必须确保普查的各环节、各方面都依法依纪依规行事。全旗各相关部门、各普查机构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普查纪律,严格普查程序,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督促普查对象客观准确填报数据。四经普工作开展以来,旗统计部门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的行为,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始终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把依法普查贯穿全过程,全力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六、确保数据质量
为切实提高全旗“四经普”数据质量,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制定了《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旗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同时,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指导,实时对疑似问题单位进行实地查找核实。
普查登记开展以来,旗普查办先后10余次组织督查组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普查登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登记结束后,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数据质量,旗经普办分3组赴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进行四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同时,我旗接受了自治区“四经普”执法检查组的检查和市“四经普”数据检查组的质量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表明,我旗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年末,全旗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与年全旗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个,增长91.64%;产业活动单位个,增加个,增长68.31%;从业人员人;个体经营户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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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奈曼旗统计局
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年4月15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旗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年末,全旗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个,比年末(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个,增长91.64%;产业活动单位个,增加个,增长68.31%;个体经营户个(详见表2-1)。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个,占18.56%;批发和零售业个,占17.85%;建筑业个,占7.8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个,占35.2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个,占34.6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个,占8.57%(详见表2-2)。
年末,全旗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个,比年末增加个,增长.55%。其中,内资企业占%。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2%,私营企业占85.22%(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人。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人,占21.35%;教育人,占16.96%;制造业人,占10.92%(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年末,全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1亿元(不含金融业)。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3.7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6.2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08亿元(不含金融业)。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9.9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0.01%(不含金融业)。
年,全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0.1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2.8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7.20%(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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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奈曼旗统计局
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年4月15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旗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共个。其中,国有企业2个,占全部企业的0.52%;集体企业1个,占0.26%;私营企业个,占85.3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2.81%,私营企业占65.54%(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53个,制造业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8个,分别占13.91%、73.49%和12.6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7.32%、11.81%和11.0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2.19%,制造业占75.6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2.1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0.58%、20.43%和13.30%(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亿元,负债合计.7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05亿元(详见表3-3)。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个,占%。其中,私营企业占86.7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其中,私营企业占76.75%(详见表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5.3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2.51%,建筑安装业占14.29%,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7.8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1.8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6.51%,建筑安装业占14.1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7.48%(详见表3-6)。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8亿元。负债合计2.9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详见表3-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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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奈曼旗统计局
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年4月15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旗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2.29%,零售业占57.7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3.99%,零售业占56.01%(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85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67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8亿元。负债合计21.1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45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89个,从业人员人(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7亿元。负债合计3.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3个,从业人员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51.51%,餐饮业占48.4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9.30%,餐饮业占40.70%(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0亿元。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4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49.74%,;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6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50.26%。负债合计2.20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0.68亿元(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2个,从业人员人(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详见表4-11)。
(三)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4亿元。负债合计0.0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8亿元(详见表4-12)。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个,比年末增长.76%。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3个,比年末增长%,物业管理企业32个,比年末增长%,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6个,全部为新增。
年末,全旗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人,比年末增长86.6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人,物业管理企业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人(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全旗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21.73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1.30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37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6亿元。负债合计15.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8亿元(详见表4-14)。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7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9.88%,商务服务业占80.12%。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1.75%,商务服务业占88.25%(详见表4-1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详见表4-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53亿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42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11亿元。负债合计49.3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亿元(详见表4-1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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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奈曼旗统计局
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年4月15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旗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3个,从业人员人,分别比年末增长.45%和89.97%(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8亿元。负债合计0.6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30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51个,从业人员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5个,从业人员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6亿元。负债合计1.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31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78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70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9个,从业人员人(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35亿元。负债合计0.1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4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教育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分别比年末增长.76%和15.2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8个,从业人员人,分别比年末增长33.33%和8.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1亿元。负债合计0.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95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84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78个,从业人员人,分别比年末增长20.00%和31.6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人,分别比年末增长3.17%和17.39%。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85亿元。负债合计0.7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50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57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年末,全旗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69个,从业人员人,分别比年末增长91.67%和56.4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1亿元。负债合计1.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21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20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年末,全国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64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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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奈曼旗统计局
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年4月15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旗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年末,全旗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4.14%。其中,新能源产业7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6.89%。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9人年。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0.03亿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4.2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详见表6-1)。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年末,全旗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资产总计5.0亿元。
年末,全旗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个,从业人员人,资产总计4.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3亿元。
年末,全旗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53个,从业人员人,资产总计0.5亿元,全年支出(费用)0.3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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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奈曼旗统计局
奈曼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年4月15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旗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年末,奈曼旗主城区(大沁他拉镇、大沁他拉街道)法人单位个,占55.56%;其他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八仙筒镇法人单位个,占8.01%;新镇个,占4.93%;青龙山镇个,占4.60%。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二、从业人员
年末,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比重较大的乡镇依次是:大沁他拉镇(大沁他拉街道)人,占61.46%;八仙筒镇人,占7.46%;东明镇人,占5.29%;青龙山镇5人,占4.62%。以上四个乡镇从业人员合计占78.83%(详见表7-2)。
注释:
[1]本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表中不含从事证券、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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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奈曼旗统计局
编辑:许楠
审核:李文静
终审:侯显峰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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