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辽市财政投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经查,年9月,青岛誉光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中标并承揽内蒙古医院工程咨询管理服务项目。年6月,市财政投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受理该工程项目评审,之后因评审结果双方发生争议,久拖不决,并引发信访问题。至年12月底,问题才得到解决。在此期间,市财政投资评审技术服务中心缺乏服务意识,漠视企业利益,工作拖拉缓慢,且在信访人多次上访后仍未积极采取措施,其中总工程师、四级主任科员刘丽新作为具体承办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无视企业利益,不客观公正作出评审,出现争议后又不主动与企业沟通交流,不理睬企业诉求,引发企业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中心主任于志宏作为负责人,在评审工作出现争议后,不关心、不过问、不积极推动问题解决,二人均构成慢作为、乱作为。年2月19日,市监委给予于志宏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并调离原岗位;给予刘丽新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2.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及相关部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经查,年3月,奈曼旗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引进内蒙古医药商会,在承包种植基地期间,内蒙古医药商会与合作伙伴、工程承建人等发生纠纷,并多次进行民事诉讼,黄花塔拉苏木时任党委政府均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并以法律渠道解决为由进行推脱,黄花塔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也未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奈曼旗法院对内蒙古医药商会的诉讼迟迟未能办结。针对黄花塔拉苏木党委政府和派出所存在的慢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问题,年2月19日,市纪委监委给予黄花塔拉苏木政府原苏木达、党委书记张春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处分;给予黄花塔拉苏木政府原苏木达、党委书记薛乌力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花塔拉苏木原党委书记姜爱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花塔拉苏木党委书记乌恩扎力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花塔拉派出所原所长李额尔敦巴特党内警告处分;对于奈曼旗法院存在办理案件时间长的问题,奈曼旗法院对相关责任人均做出了处理。

来源:通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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