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降尘量监测情况:

年2月,衡水市城市降尘量均值为3.2吨/平方公里·月(市监测站3.4、电机北厂3.3、市环保局3.0),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1%,在全省11个设区市排名第9名。

全市11个县(市、区)建成区降尘量范围在1.6-3吨/平方公里·月之间,平均值为2.1吨/平方公里·月,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1%,各县(市、区)均达到8吨/平方公里·月的年度控制目标要求,分别为:饶阳县1.6吨/平方公里·月、故城县1.8吨/平方公里·月、武强县1.8吨/平方公里·月、阜城县1.8吨/平方公里·月、深州市1.9吨/平方公里·月、枣强县2.1吨/平方公里·月、冀州区2.2吨/平方公里·月、景县2.2吨/平方公里·月、安平县2.3吨/平方公里·月、武邑县2.4吨/平方公里·月、桃城区3吨/平方公里·月。2月份城市降尘量排名情况见附件。

1-2月份衡水市城市降尘量均值为2.8吨/平方公里·月,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4%,改善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排名正数第2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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