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养犬会给人们带来精神慰藉和家庭温馨,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了犬吠扰民、意外伤害、污染环境、疫病传播、恶意弃犬、流浪犬扰民等诸多社会问题。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请广大居民朋友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文明养犬人,当文明好市民,你我携手共建文明美好家园。
1、养犬人必须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养犬登记证明。
2、不得饲养、繁殖烈性犬和大型犬等危险犬只。
3、不得携带大型犬(体高在55厘米以上)和中型犬(体高在35厘米以上,不足55厘米)外出;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办公场所、教育场所、医疗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宗教场所和候车(机)场所等区域;禁止携带宠物犬进入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盲人、肢体重残者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及特种工作犬除外)
4、携犬外出必须佩戴犬只标识,用两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5、携犬外出,必须爱护市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犬粪。
6、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禁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显示一个城市的文明成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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