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景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案情简介:5月22日,周某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行驶的高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车辆损失近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周某遂将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法官王文彬及法官助理车路锦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初步了解案情。经查阅卷宗材料,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调解基础,考虑到疫情形势严峻,随即采用电话、视频的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初期,高某一再表示,其所驾驶的肇事车辆仅投保有交强险,周某的修车费用过高,超出自己的赔偿能力,无法足额予以赔偿。同时,加之前期双方当事人为赔偿费用自行协商过程中积累的矛盾,高某对抗情绪较为明显。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民一庭法官王文彬及法官助理车路锦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各自想法的情况下,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思想逐渐发生转变,赔偿金额的差距也越来越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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