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主城区店外售卖殡葬祭祀用品和沿街焚烧祭品的通知为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主城区店外售卖殡葬祭祀用品、沿街焚烧纸钱、香、抛洒祭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止在主城区十字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广场随意焚烧纸钱、香、抛洒祭品。二、禁止食杂店、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殡葬用品店等场所在店外经营销售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香等殡葬祭祀用品。对劝导无效的,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依法予以清理,并处以罚款。三、禁止流动商贩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对劝导无效的,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依法予以清理,并处以罚款。四、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不得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违反者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五、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形式。此通知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年12月1日来源: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辑:石耀霞审核:李文静终审: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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