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开展,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年3月17日,由旗司法局牵头,对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有效的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是否超越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是否继续有效;主要内容是否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有无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规定;有无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规定;有无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规范性文件时,是否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有无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的情况;是否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违法干预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无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有无其他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内容。
此次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其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发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制定部门被撤销、分立、合并以及职能转移的规范性文件,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以旗政府、旗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和理由,经旗司法局梳理汇总后,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目前,文件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待提交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对外公布。
采编:蒋卫中
审核:王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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