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对无争议欠款限时“清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强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约束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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