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

  奈曼旗教体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奈曼户籍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7日—5月15日。

  2.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5月17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华明物流园内)。

  4.体检及说课时间另行通知,请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64号)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另交标准规格2寸蓝底照片4张,其中一张照片自备用于体检。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认定备案表”(进入学信网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后手工填写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加盖公章,在职人员和临时受聘用人员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成绩单;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

  三、认定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年年底。如果年或年以前考取一门成绩,年考取一门成绩,则认定为是年两科全部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年的认定;年应届毕业生,若在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年参加教心学考试成绩合格的也可参加年春季认定。

  5.请各位认定者   -、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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