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财政局
景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第二批)发放的公示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落实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发放工作,根据各乡镇核实确定的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补贴资金总额,确定了补贴标准及各乡镇(良棉厂)的补贴金额。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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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景县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年6月10日
景县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序号
乡镇
粮食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1
青兰
.82
3.83
.88
2
降河流镇
.21
3.83
.38
3
杜桥镇
.97
3.83
.91
4
安陵
.94
3.83
.1
5
龙华
.56
3.83
.98
6
连镇乡
.79
3.83
.42
7
留府
.81
3.83
.53
8
刘集
.1
3.83
.35
9
王千寺
.61
3.83
.1
10
北留智
.5
3.83
.44
11
王瞳镇
.
3.83
.12
12
广川镇
.1
3.83
.27
13
留智庙镇
.26
3.83
.64
14
温城乡
.74
3.83
.42
15
景州镇
.06
3.83
.36
16
梁集
.30
3.83
.53
17
良棉厂
.8
3.83
.86
合计
.67
3.83
.29
备注:补贴资金总额为.41元,剩余资金.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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