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年2月28日7时50分,赵某某驾驶浙F小型轿车沿(东大汉--大葛寨)景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七里庄村南交叉路口处超越顺行在前行驶的车某某驾驶冀T轿车后,与由东向西左转弯的苏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相撞后,车某某的冀T轿车又与浙F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苏某某受伤的事故发生。

(景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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