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

年3月19日8时21分,李某驾驶鲁NG6XXX重型栏板货车(带乘车人:史某彬)沿景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乡音阁酒店门前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掉头的陈某芹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陈某芹受伤的事故发生。

交警提醒: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景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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