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3日,景县交警在辖区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23时许,一辆小型轿车向执勤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询问期间,民警发现驾驶员刘某某身上散发着浓厚的酒气,随后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mg/ml,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检测结果为.49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刘某某交代:当晚,自己在外吃饭期间喝了些许酒。酒后便驾车回家,不料路途上被交警查处。对于自己被查,刘某某后悔直称:这下入不了党了!现驾驶员刘某某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同时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景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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