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选树一批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8号)要求,全区共有73个盟市、旗县(市、区)和部门自愿申报并开展了示范创建工作。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经审核评估、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将包头市等5个盟市确定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个部门确定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等20个旗县(市、区)确定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

希望荣获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称号的地区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学习新经验,勇于创新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更大实效。

附件:第二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年11月12日

附件

第二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单位名单

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市、区直单位(10个)

(一)示范盟市

1.包头市

2.赤峰市

3.锡林郭勒盟

4.巴彦淖尔市

5.阿拉善盟

(二)示范单位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20个)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3.包头市昆都仑区

4.包头市青山区

5.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

6.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7.兴安盟扎赉特旗

8.兴安盟科右中旗

9.通辽市库伦旗

10.通辽市奈曼旗

11.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12.赤峰市元宝山区

13.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14.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

15.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16.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17.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18.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19.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20.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石耀霞

审核:李文静

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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