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日前,通辽市奈曼旗司法局配合通辽监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内狱刑收字第4号决定书作出的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朱某某收监执行决定,将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朱某某押解回监狱。通辽市检察院和奈曼旗检察院同步监督押解工作。

朱某某,男,汉族,因贪污罪于年11月经奈曼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年2月17日朱某某因犯急性白血病,肺部感染,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经内蒙古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后,因病情危重,朱医院住院治疗至年8月14日出院。年8月15日,朱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建立了社区矫正档案。矫正期间,朱某某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每季度向司法所提交身体检查报告,近三次化验结果中均有血常规项目数值超出参考范围年4月的检查报告中大部分指标正常,但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数值超出正常范围,报告中附有医嘱:仍需定期检查。

6月17日,“内蒙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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