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辽市委宣传部、中共通辽市委统战部、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拟命名年度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根据工作要求,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拟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年1月19日至年1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年1月26日前,以电话、来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公示办公室设在行政中心房间联系电话(兼传真):—邮箱:tlswcj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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