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各餐饮服务单位: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根据奈曼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奈防指发〔〕34号)通知精神,经请示奈曼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决定从即日起,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以上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允许提供桌餐(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以下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备案小餐饮暂缓提供桌餐)。一、恢复经营基本要求(一)对经营场所管理要求。1.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恢复经营前,根据上岗员工数量和预计接待顾客情况,必须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同时,能够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2.设置体温检测工作台。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工作台。应配置非接触式测温设备(测温枪)、记录笔、酒精消毒液(喷壶),有条件的可配置一次性手套。显著位置处要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3.设置应急隔离区。隔离区为不少于2平方米的独立区域,不能深入经营场所内部。隔离区域应有醒目标识,并采取隔离带(绳索)拦截等方式,与其他区域处于明显隔离状态,保证隔离区域内的人员与其他人具有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制定经营场所环境消毒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奈曼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消毒规范场所消毒规范,每天定时进行环境消毒,每天不得少于两次,根据客流量调整消毒次数;就餐场所要做到一餐一消毒,未使用的包间每天消毒一次,并由专人记录。5.加强场所室内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每天集中开窗(门)通风不得低于1小时;无开窗条件则开启空调强排措施,不低于15分钟;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和消毒,如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6.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距离应保持在1米以上。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二)对经营场所员工管理要求。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复工营业前,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防护技能。2.经营管理负责人要全面采集员工及其共同生活人上岗前14日内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是否有异常症状,是否有重点疫区疫点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做好登记汇总等工作。对重点疫区疫点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且尚在隔离期内的,不允许上岗。3.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落实晨午检等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时必须测量体温,并进行手部消毒。每日必须测量体温2次,并做好温度检测信息登记汇总。如发现员工体温超过37.3℃并伴有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要立即停止其工作,安置到隔离区等待,同时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4.员工每工作4小时必须进行再次洗手或手部消毒,更换口罩。与外地顾客或有感冒、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的顾客接触后,应立即洗手或手部酒精消毒,更换口罩。离开经营场所后再次返回或午休后返回经营场所时,应立即洗手或手部酒精消毒。5.员工实行分餐制分散性就餐,取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鼓励员工自带餐具,取餐后一桌一人单独用餐,避免就餐人员聚集。(三)对进入经营场所顾客管理要求。1.顾客进入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准进入。顾客进入经营场所首先进行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做好实名登记并记录,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体温、住址、身份证号码、来源地、是否为国内外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国内外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应提供所在社区解除隔离证明)等内容;发现体温超过37.3℃的顾客,要立即引导其到隔离区等待,同时向所在地嘎查村(社区)、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做好人员移交工作。移交后,立即对经停区域和隔离区域进行环境消毒。凡不配合或强行进入经营场所的,可及时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请求出警处理。要妥善保管顾客个人信息,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收集、疫情结束后集中销毁。2.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大屏幕、滚动字幕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切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食品加工制作要求1.必须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采购食品原料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进行清理,严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加工务必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2.落实两个“严禁”要求,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疫情期间,不宜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五)提供桌餐要求1.禁止集体性就餐、举办宴席和农村家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2.不得接待来自国内外重点疫区未过隔离期的消费者。3.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要向消费者提供手消液、一次性消毒毛巾等防疫物资。4.实行预约订餐,可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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