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年就业见习青年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我旗实际,现拟招募一批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与见习期限:经人社部门授牌的旗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不得低于3个月。

三、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四、见习管理:

1、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非经见习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2、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出具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作为见习人员见习经历的证明。见习期满后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五、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奈曼旗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填报《青年见习申请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年7月15日至年8月30日。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青年见习申请表

五、政策

联系人:唐海丽

联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5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