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和通辽市审计局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奈曼旗审计局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三步骤有序开展全旗范围内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起底。全旗个预算单位对照单位账户及余额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共自查出账户余额总量4亿余元。各预算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账户撤并、沉淀资金上缴或继续留用等初步意见。
二是重点核查。科学确定重点核查对象,保证核查工作覆盖面,总共抽查单位23个,抽查账户56个,抽查金额约2亿元。围绕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开展核查,快速推进重点核查工作,确保沉淀资金应盘活尽盘活。下一步,对重点部门及大额资金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沉淀资金大起底核查工作全覆盖。
三是清理盘活。依据自治区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提出具体处置意见,逐项清理处置,盘活资金,形成实际支出。
通过全面掌握奈曼旗本级各部门沉淀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让趴在账上的资金尽快“转起来”,“活起来”。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超期未用又无正当理由的坚决督促收回,让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当紧处,花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张毓淇)
编辑:任志鸿
校对:郝春映
审核:王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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