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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肇事引纠纷法官温情调解促和谐——景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

近年来因“开车门”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开车门这样一个不起眼的“小动作”,其中却隐藏着很多安全隐患。近日,景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被告是一名未成年人,通过案件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快速化解了双方矛盾,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

年11月,张某驾驶载有未成年人曹某的轻型货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曹某打开车门准备下车,与路过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吴某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违规临时停放机动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曹某打开车门妨碍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更大、过错更为严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无责任。事发后,吴某因事故花费共计四万余元,因赔偿事宜将张某、曹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景县法院民一庭接到该案后,法官王文彬及法官助理车路锦迅速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双方对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同时,考虑到被告曹某为未成年人,如不妥善化解纠纷,将对孩子一生造成影响。基于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针对当事人对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标准发生分歧的情况,法官王文彬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找到纠纷的矛盾点,对症下药,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向原告阐述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平衡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于曹某、保险公司都在外地,法官助理车路锦利用“云审”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与曹某监护人当场给付吴某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车辆数量急剧增加。与此同时,各类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小疏忽”会引发大灾祸,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确认无其他车辆或行人经过时再打开车门。父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景县人民法院供稿:郭智、车路锦

编辑:周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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