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检察院公诉的跨省特大合同诈骗案庭审结束案件6月19日,随着法槌的一声重敲,由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跨省特大合同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共历时5天,约56个小时,于6月23日23时结束。据悉,该案涉案金额达余万元,共涉及21名被告人,委托23名律师,共有册卷宗,多名被告人在法庭的不同阶段陆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将退赃赔偿。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某、刘某某等21人以山东智铭投资公司“招商人员”的名义在招商加盟的过程中,宣称公司与忞泰公司、齐鲁银行、龙江银行、华夏保险、平安普惠有资金对接,虚假抬高公司的资金实力,让客户考察事先安排好的虚假加盟店,并在客户参观“智铭公司”各部门的时候提前准备,互相通气,创造业务量多、放款量大、公司运营正规的假象,以此骗取客户信任。损失巨大该组织具有明确分工,形成了7个部门,通过相互协作配合,骗取加盟商的加盟费及保证金,并且“公司员工”均会受益,按不同比例得到加盟费的提成。范某某等人利用“中企亿融”品牌骗取40个加盟商加盟费、保证金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余万元。同时由于被害人租房、装修、宣传、招录员工开支等费用支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力的狡辩因该案一名主犯信某某在逃,在案的被告人对于预谋诈骗、犯意的提起均不作供述,公诉人针对各被告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相互配合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过程以及是否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与行为等方面进行详细讯问,通过当庭对质,用认罪被告人的供述否定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的狡辩。辩护意见公诉人在庭前征求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预测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可能提出的问题。如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单位犯罪的问题、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问题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充分阐述认定合同诈骗的事实及证据,反驳了辩护人无罪及相关法律适用的观点。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参加庭审的被告人均聘请或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利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及与传统示证相结合的方式,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直观、客观、全面地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被告人近亲属全程旁听了庭审。释法说理公诉人还着重突出法庭教育,在庭审现场进行释法说理。针对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在从事商业活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对于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误区等方面进行教育,引导被告人利用自己的学识和能力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希望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做有益于社会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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