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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内执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孙守义与被执行人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内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孙守义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伟,男,年12月14日出生,蒙古族,司机,原住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永安六区55号楼3单元五楼西室,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15232112。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守义按照执行标的元的百分之四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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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内执恢16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吴永贵与被执行人肖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内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肖玉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永贵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玉荣,女,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原住通辽市库伦旗凤凰花园15号楼3单元室,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15232501。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永贵按照执行标的元的百分之四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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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内执16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通辽市国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春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内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春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通辽市国强物流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春刚,男,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原住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达木嘎筒村,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15232602。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通辽市国强物流有限公司按照执行标的元的百分之二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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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

来源: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编辑: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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