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物质财富的积累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身后的财产如何分配,成为很多中老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为了安心养老,防止昂贵的房产引起子女纷争,避免家庭财产损失,生前做遗嘱公证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中老人所接受。公证服务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为中老人解决“后顾之忧”。
近日,奈曼旗公证处受理了一位“特殊”老人的遗嘱公证,老人今年七十多岁,因患医院住院治疗,因其行动不便,公证人医院老人所在病房,老人的身体状况十分虚弱,在确定了老人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其请求和口述,公证员为其代书了遗嘱,后将遗嘱念给老人听,确定无误后签了字并按了手印。老人有四名子女,老伴已经去世多年,但是其中三个孩子对老人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公证书中,老人自述到,自己去世后,房产属自己有权处理部分全部归自己的小女儿一人所有。由于老人在生前就立下了遗嘱,明确地将房产留给小女儿一人继承,因此,她去世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老人的小女儿对房子的继承权,有了这份遗嘱公证,老人终于放下心来,最后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为老人出具了公证书并交付到老人的手中。
公正人员在与老人交流
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立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效力最高,同时也是一种最简捷有效实现遗嘱人意愿的方式。
来源:奈曼旗公证处张晓龙
编辑:郭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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