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曲/李超演唱/朱凌云朱凌慧李超

献给奋斗在防控一线的全体医护人员

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根据奈曼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奈防指发〔〕34号)通知精神,现就促进我旗部分行业领域和商业服务网点恢复经营通告如下:一、食品加工小作坊(如糕点、豆制品、乳制品、熟肉制品等)和肉类、酒类、盐业、茶行、桶(瓶)装水等食品生产流通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二、家用电器和机动车、各类农机具修理及零配件销售等经营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三、文具用品、广告牌匾、打字印刷、五金日杂、眼镜店、母婴用品店等传统服务业全面恢复经营。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必须做好以下防控措施:一是全面掌握并登记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每日做好晨午两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不得上岗。每名从业人员需持所在嘎查村(社区)开具的非隔离对象证明,方可上岗。二是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工作台,配备手持电子测温仪,对进店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非接触式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超过37.3℃)的顾客,要立即引导其到隔离区等待,同时向所在嘎查村(社区)上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做好人员移交工作。移交后,立即对经停区域和隔离区域进行环境消毒。三是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一律佩戴口罩。严格控制客流,减少人员聚集,顾客之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四是强化通风消毒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开业前提前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开业中,每日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至少进行两次清洁消毒。五是设立独立的临时隔离区或隔离室。六是在营业场所门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恢复经营承诺书及场所消杀、复业从业人员登记表等,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七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各市场监管所及有关执法人员要督促指导各营业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经营主体,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八是经营场所恢复经营实行向奈曼旗市场监管局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承诺管理制度。各市场监管所联系人及联系各类经营场所营业时间:8:30--20:30。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26日

来源: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子阳

审核:李文静

终审:侯显峰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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