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头条
9月29日下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史春杰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史春杰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即混迹于通辽社会并凭借逞勇斗狠,为非作恶在社会上小有“名气”。年被告人史春杰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通辽市看守所羁押期间伙同他人持械殴打同监区人员吕某某致其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两起命案轰动一时,史春杰在当地初立恶名。
年史春杰授意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相识的吴跃东先后网罗被告人王晓彪、白露、杜杰盟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入伙,通过争夺“地盘”、持械斗殴、为他人“摆事”等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壮大声势,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史春杰、安永生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吴跃东(已死亡)、王晓彪为骨干成员,以白露、杜杰盟、刘佳为积极参加者,包括被告人李庚恒、孙占喜、王刚、刘力生、王玉洪、史春刚、史春勇、史春明、史春梅、宋丽丽、安永成、安永平、安永福等十余人组成的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在通辽市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被告人史春杰、安永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兄弟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以红火车队、万三线为依托,长期通过非法手段垄断通辽市开发区煤炭市场下站、装卸及短途运输业务,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史春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安永生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晓彪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史春杰等5名被告人表示上诉,其余17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有知情人士透露,史春杰和通辽另一“黑老大”董志伟(绰号“三光”)曾经有过正面冲突。董志伟曾通过枪击史春杰扬名立威。
9月15日上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志伟等36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志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至2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董志伟联络其发小儿、亲属及同村村民,以利益诱惑、提供庇护等方式,将王永贵、耿志刚、宋奎民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自己周围,逐步树立了自己“社会大哥”的强势地位。
董志伟等人通过约斗冯强、枪击史春杰等一系列暴力犯罪扬名立威,逐步形成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具有明显层级结构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经济实力雄厚,并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插手经济纠纷,强立债权,破坏金融行业、建筑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竞争对手,控制赌博等非法行业,在通辽地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社会影响。
据了解,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51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47起,违法案件4起,组织外犯罪10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7项罪名。该组织积极参加者16人,一般参加者17人,组织外1人实施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犯罪组织盘踞在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20年之久,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该犯罪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壮大组织声威、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逞强争霸、打击竞争对手,该组织实施了枪击史春杰、追砍白露、萨丁岛歌厅斗殴等暴力犯罪,致1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6人轻伤)的后果。此外,该组织还持有大量枪支。截至案发,仅公安机关收缴的枪支就多达12支,扣押刀具把。
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垄断了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赌博游戏厅行业,并利用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建车队、高利放贷、强立债权、索要好处费等手段疯狂聚敛钱财,共攫取非法利益约多万元。该组织共计骗取贷款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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