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字〔〕10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政发〔〕1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做好我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市情市力、旗情旗力的调查,通过此次人口普查,能够全面查清我旗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我旗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中国特色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为加强普查的组织领导,成立奈曼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旗长任组长,旗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旗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于年3月2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嘎查村、分场、社区要于年4月20日前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要有宣传、公安、卫生、城建、通信网络等机构的人员参加,以利于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比对等的顺利开展。街道办事处普查工作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公安人员。各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旗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旗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和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

旗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旗教科体局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以及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要成立户口整顿工作办公室,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旗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旗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旗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旗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以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普查登记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

旗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嘎查村(居)委会或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由旗政府负责。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4号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旗财政部门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及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同时要重点落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以及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等。各地各部门不得因普查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普查数据的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加强数据共享,确保数据质量。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旗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或者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每个普查区至少要保证有1—2台PAD设备,用于绘制普查区域图等工作。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行之有效地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全旗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来了,

所有奈曼人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年、年、年、年、年与年开展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及时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编辑:许楠

审核:李文静

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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