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系统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检察系统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为确保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一、招考人数和范围(一)全区检察系统计划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共计人,其中,蒙汉兼通职位96人。“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二)考生需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三)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二、招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检察工作;3.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年8月12日之前出生,年8月12日之后出生);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5.参加年自治区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并已被聘用的人员;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三、考试聘用程序考试聘用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一)网上报名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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