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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奈曼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本案共涉及于某等34名被告人,该案中大部分被告人系无业人员、经济收入不稳定、受教育程度较低,还有部分被告人系在校大学生,因其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认知能力不强,故而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利,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余万元,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本院以各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对其判处二年八个月至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其中“帮信罪”案件呈现大幅增长态势。大多数“帮信罪”与出借“两卡”有关,如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和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提供便利,进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涉嫌犯罪。面对犯罪分子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提高警惕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同时也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诱惑而丧失心智。如发现身边有买卖、租借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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