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发布如下通告:

一、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三、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四、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五、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六、广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全旗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必须落实以上六项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通告内容开展自查、自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通告精神。

社会各界如发现涉嫌违法线索,请拨打举报。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09月06日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收费及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全旗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禁虚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规范价格促销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的标示活动信息。

(一)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二)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明确。

(三)采用与其他培训机构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四)促销活动中的原价,应当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不得高于原价。

(五)对未销售过的课程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课程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五、相关法律责任。(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或者热线投诉举报。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09月06日

来源:奈曼市场监管

编辑/初审:李子阳

审核:李文静

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6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