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场所从业单位:

12月份以来,国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10余个省份报告冷链食品或外包装等检测阳性,且目前正值冬季传染病高发季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元旦”“春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聚集活动更加频繁,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工作,各从业单位要提高防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双节”期间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业期间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测温仪。

二、店内员工每日监测体温,时刻佩戴口罩,上岗前做好自身消毒工作,确保个人卫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游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接触的员工,在隔离期内不能返岗。

三、强化落实“戴口罩、测量体温”通行制度。在入口处设置健康监测点,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场所。若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及时做好登记,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消费服务管理。各类公共场所不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按规范要求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六、公共接触物品和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七、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废弃物存储容器要加盖密闭,做到日产日清,妥善处理。

八、做好卫生间清洁、消毒,配备足够的洗手设备、洗手液,保持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九、采购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药品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所使用的消毒剂必须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许可批件,消毒剂标签符合要求,产品在保质期内,并按照要求进行配比使用。

十、建立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奈曼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

月31日

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包晓雪(实习)

审核:李文静终审:于洪峰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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